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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科技大學 新希望 社團組織章程

社團名稱

本社定名為 新希望(以下簡稱為本社),為服務性質社團。

社團宗旨

  1. 推動與執行數位服務工作,縮減城鄉數位落差。
  2. 培養具備關懷的品格,以實踐全人教育,並發揚關懷社會、服務社會的精神文化。
  3. 本社之社團活動都必須以本社宗旨為準則。

社址

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

社團組織與掌職

1.      本社團各幹部之任期為一學年,若連任則以一次為限。

2.      社團會議由指導老師召開,幹部應全員出席,執行決議並處理一般社務運作。

3.      各幹部之職責

a.       社長、副社 

(1)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需向全體社員負責。

(2)有任用幹部之權力。

(3)社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社長代理其職權。

b.      文書

(1)   負責各項活動、討論、會議紀錄之資料收集與整理。

(2)   將社團成員之通訊資料建檔。

(3)   與社員之各項聯繫。

(4)   協助社團部落格之維護與更新。

(5)   協助各項制度、辦法之建立。

c.       總務

(1)   負責各項活動之預算編列、決算、出納與財務保管。

(2)   應於每次活動結束後,一週內公告活動之收支帳目,並於期末總結及公佈收支明細。

d.      活動公關

(1)策劃活動,包含活動之內容構想及執行督導。

(2)負責本社所有對內、外活動之相關聯繫及活動通知傳遞。

(3)負責活動場地、社辦之整理與維護。

e.       美宣

(1)負責海報、社徽、社服之製作及活動宣傳。

(2)擔任活動間之攝影。

(3)機動支援其他各組工作,如場地佈置及器材善後、採購所需物品等。

f.        顧問

(1)曾擔任過之幹部均可任職本社顧問。

(2)協助指導社團內之相關問題。

社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方式及其他幹部之任免程序

1.      本社團幹部,除社長、副社由指導老師指派外,其餘幹部(文書、總務、活動公關、美宣)由社長、副社任用之。

2.      社員有罷免各幹部之權力。

3.      罷免幹部時,須由全體社團成員召開社團大會,並有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則決議通過。

社團大會之召開

1.      社團大會由本社成員組成,為最高權力機構,行監督、質詢、建議、表決罷免幹部等權力。

2.      每學期期初、期末得由社長召開會員大會,說明學期之計畫與進度,期末幹部交接。

3.      如有必要事件、活動,經幹部決議後召開,或社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要求召開。

社團之經費來源

1.      經政府或私人機構申請通過及委託服務計畫之經費。

2.      學校補助舉辦活動之經費。

3.      其他收入等。

章程之修改

1.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下列程序修改之:

由幹部提案,經三分二以上幹部             出席,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交社長、副社             長審核。

2. 本章程之各項實施細則辦法,依實際情況由幹部會議訂定。

附則

本章程經課外活動指導組審查通過後,請校長核定實施,修改時亦同。

制定章程之日期: 2008 /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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